| 龙大奇同志在全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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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08 20:17 文章来源:徐风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龙大奇同志在全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人民法院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执行工作改革,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一大批长期积压的案件得以执行终结,有效消除了一部分法律“白条”,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十分淡薄,人民法院在个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问题仍很严重:有的擅自处置被查封的财产;有的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的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不协助执行工作;有的暴力抗拒执行,甚至殴打、围攻执行人员等等。“执行难”问题目前仍然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历年因无法执行和未完全执行到位的积案较多,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当事人上访、缠访不断。
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1999年11号文件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专门就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出明确指示。今年初,中央政法委下发[2005]52号文件,专门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部署。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决心。市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区委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将区法院党组《关于清理执行积案加强执行工作的报告》批转给全区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坚决扭转执行难的局面。
二、强化措施,全力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各街道镇乡党委政府要针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二是加大庭前和解和诉讼调解工作。进入诉讼程序的,要进一步提高调解结案率和调解当场履行率,以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要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工商管理部门要完善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制度,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变更工商登记的手段逃避债务;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将企业资产转移。开户银行要严格按照帐户实名制和《人民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立企业存款帐户,加强帐户管理,禁止多处设立帐户,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做好对企业和个人存款帐户的查询、冻结和划拨工作。
(二)建立重大执行案件通报协作制度。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对党员、干部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要商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要严格执行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下发的《关于办理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好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发生在执行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暴力伤害执行人员、哄闹执行现场、转移变卖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打击报复执行证人等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要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互通情况,研究办法,充分运用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及相关立法解释,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执行顺利进行。通过立案一批、批捕一批、起诉一批、判决一批、通报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造成声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促进执行工作外部环境的逐步改善。
(三)建立执行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一是按全国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执行专项行动,执结率要求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各单位要主动配合,自觉协助法院执行。凡是各街道镇乡和区级各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保证当年自动兑现率达100%;涉及各街道镇乡和区级各部门干部职工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所在单位应做好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其自觉履行兑现率达100%;各街道镇乡党委、政府要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辖区内自然人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工作,协助率达100%;依照法律规定凡是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必须依法予以协助,协助执行率达100%。三是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内容进行考核。
(四)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法院要认真开展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汇报,向政法各部门及其有关单位负责人通报执行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执行积案的工作措施。对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企业债务负担特别是政府部门欠款问题,区法院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复杂疑难案件,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一件疑难案子,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协助班子、一个协助方案、一个解决期限”的“五个一”要求,限期处理完毕。
(五)建立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人民法院要将未执结积案有关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金融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系统及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形成联动机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处置资产、日常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对法院依法执行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义不容辞地给予支持和配合。工商、税务、金融、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实施查封、抵押、拍卖、变卖、变更等强制措施。对人民法院要求支持的事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故推诿,更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转移款物、逃避债务。对有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干扰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函,敦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的,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六)认真开展一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在5月份,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市委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检查我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文件精神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七)关于建立救济制度的问题。由法院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思考,提出具体实施方案送区委区政府研究。
三、发挥主体作用,大力化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确立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格局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的新思路,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行工作。一是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11号文件的要求,尽快配齐配强执行人员,选配审判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二是要加强对现有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结合正在进行的“大学法”活动,重点培训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各项执行措施的运用和程序性规定,提高执行队伍的业务素质;三是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建立完善执行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凡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都要预先制定好执行方案,做过细工作,严防执行中、执行后发生恶性事件。
(二)认真清理执行积案,积极探索化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最近市委政法委通报了我区未执结的77件执行积案,区法院要把这77件执行积案作为清理的重点。一是把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第一战役,谋划好,实施好,根据执行积案的不同类型,分析积案的成因,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要确保执行工作的经费投入。区法院确保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工作强度高、经费缺口大的执行个案,法院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解决。三是要大力开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要不断探索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强制优先、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依法制裁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干预执行的违法现象,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坚持执行公开,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信任度。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解决好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区委决定成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分管联系政法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为成员单位。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万永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提供组织保证。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积案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有许多案件是多年积累的遗留问题,在清理执行工作中也可能会触及到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要下大力气、下大决心来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上来,做到面对责任不推诿、遇到困难不退缩。凡是涉及被执行人或义务协助执行人是单位和部门以及干部职工的,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就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好对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疏导劝解工作,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解决问题与作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决执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法律、单位服从全局的原则,决不允许找借口,搞变通,更不允许抵制不办。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带头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义务。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列入当前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形成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舆论氛围。各级人大、政协要进一步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通过视察工作、执法检查、个案监督等形式,支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帮助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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